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34号 公布加强无人机相关两用物项对美国出口管制
商务部(MOFCOM)发布公告2026年第34号,决定加强无人机相关两用物项对美国出口管制,自公布之日(2026年8月5日)起正式实施。对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的无人机及其关键零部件、相关技术对美国出口,逐案从严审核,不适用许可便利措施。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作出,原文未提具体许可审批时限。
商务部(MOFCOM)发布公告2026年第34号,决定加强无人机相关两用物项对美国出口管制,自公布之日(2026年8月5日)起正式实施。对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的无人机及其关键零部件、相关技术对美国出口,逐案从严审核,不适用许可便利措施。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作出,原文未提具体许可审批时限。
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30号将拉法特集团(Lafert S.p.A.)、莱茵金属公司(Rheinmetall AG)、太脱拉卡车公司(TATRA TRUCKS a.s.)等14家欧盟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28号将三井E&S株式会社等20家无法核实两用物项最终用户、最终用途的日本实体列入关注名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向上述实体出口两用物项不得申请通用许可或以登记填报信息方式获得出口凭证,申请单项许可须提交风险评估报告及不用于提升日本军事实力用途的书面承诺,许可审查期限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