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复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暂时调整实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和船舶登记条例
国务院以国函〔2026〕45号批复,同意自即日起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有关规定,对经指定口岸暂时入出内地且仅限在大湾区内地九市自由行的港澳游艇实行免担保和临时船舶国籍登记政策。
国务院以国函〔2026〕45号批复,同意自即日起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有关规定,对经指定口岸暂时入出内地且仅限在大湾区内地九市自由行的港澳游艇实行免担保和临时船舶国籍登记政策。
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26〕14号印发《国务院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海关法修订草案(海关总署起草)、出境入境管理法修订草案(公安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