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SA 对阿曼和俄罗斯混凝土钢筋作出 SIMA 到期复审倾销终裁
CBSA(加拿大边境服务署)于 2026 年 9 月 17 日宣布,已完成对原产于或出口自阿曼和俄罗斯的混凝土钢筋的到期复审调查,依据 SIMA 第 76.03(7)(a) 段认定该 finding 到期后倾销可能继续或恢复。
推荐理由:CBSA 认定阿曼和俄罗斯混凝土钢筋的 finding 到期后倾销可能继续或恢复,CITT 将在 2027 年 2 月 24 日前就产业损害作出裁定。
232 钢铝及其衍生品:清单增删、按含量计税、熔铸与冶炼申报要求、配额与协议安排,以及衍生品归入对下游制品的影响。
CBSA(加拿大边境服务署)于 2026 年 9 月 17 日宣布,已完成对原产于或出口自阿曼和俄罗斯的混凝土钢筋的到期复审调查,依据 SIMA 第 76.03(7)(a) 段认定该 finding 到期后倾销可能继续或恢复。
推荐理由:CBSA 认定阿曼和俄罗斯混凝土钢筋的 finding 到期后倾销可能继续或恢复,CITT 将在 2027 年 2 月 24 日前就产业损害作出裁定。
Commerce(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马口铁产品(tin mill products)作出反补贴初裁肯定性认定,认定存在可抵消补贴,调查期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自 2026 年 9 月 15 日起适用。
推荐理由:Commerce 对中国马口铁产品作出反补贴初裁肯定性认定并同时认定紧急情况,最终裁定与反倾销终裁对齐,涉及该产品的进口商需关注后续保证金率。
Commerce 就对华钢制货架及部件反倾销行政复审(2023-2024)作出终裁,认定受复审出口商在 2023 年 9 月 1 日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复审期内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在美销售,或未能证明其单独税率资格而属于 China-wide entity,并部分撤销本次复审,自 2026 年 9 月 15 日适用。
推荐理由:中国钢制货架 2023-2024 行政复审终裁结果公布,部分企业被撤销复审,未获单独税率的企业继续归入 China-wide entity。
USITC 依据 1930 年关税法 § 735(b)(19 U.S.C. 1673d(b))裁定,美国产业因保加利亚、埃及、越南的钢筋进口受到实质损害,涉案产品归入 HTSUS 7213.10.00、7214.20.00 和 7228.30.80,Commerce 已认定其以低于公平价值销售,埃及和越南还构成补贴。
推荐理由:USITC 对保加利亚、埃及、越南钢筋作出损害终裁,Commerce 将据此发布 AD/CVD 命令,相关 HTS 编码进口商需关注保证金率。
Global Affairs Canada(加拿大全球事务部)发布 Notice to Importers Serial No. 1170,说明铝进口监控计划及 GIP No. 83 的修订,自 2026 年 10 月 1 日起,进口商作为使用该许可的条件,须就适用铝产品报告并保存最大冶炼国、次大冶炼国和最近铸造国信息。
推荐理由:自 2026 年 10 月 1 日起,使用 GIP No. 83 进口铝产品的进口商须在申报时填报最大冶炼国、次大冶炼国和最近铸造国,货值 5,000 加元及以下或 CSA 进口商除外。
CBSA 通过 Customs Notice 说明对 United States Surtax Remission Order (2025) 的修订,该减免令适用于依 United States Surtax Order (2025-1)。
推荐理由:加拿大 CBSA 更新对美附加税减免令的适用范围与申报代码,进口商需按用途在 CAD 的 Special Authority OIC 栏填入对应 25-0466 系列代码,并注意部分货物的进口截止日期。
CITT(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于 2026 年 9 月 3 日启动最终损害调查(NQ-2026-005),审查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的某些钢制货架的倾销和补贴是否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损害威胁或阻碍。
推荐理由:CITT 对中国钢制货架启动最终损害调查,2026 年 12 月 31 日作出裁定,进口该产品的企业可关注是否会被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CITT(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就 NQ-2026-001 调查作出裁定,认定原产于或自奥地利出口的 certain oil and gas well casing 的倾销未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也不构成损害威胁,因此 CBSA(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将不征收反倾销税。
推荐理由:CITT 认定奥地利油气井套管倾销未造成损害,CBSA 将不征收反倾销税,进口该产品的企业无需再缴保证金。
Finance Canada(加拿大财政部)公布对原产于美国的商品征收附加税的产品清单,自 2026 年 9 月 8 日起适用。
推荐理由:加拿大自 2026 年 9 月 8 日起对清单内美国原产商品征收 25% 或 50% 附加税,涉及乳制品、钢铁、木制品、纺织服装等税则号,进口商需按税则号核对适用税率。
CITT(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在到期复审 RR-2025-005 中裁定,2020 年 12 月 10 日在 RR-2019-005 中作出的关于中国油井管(oil country tubular goods)倾销与补贴的命令若到期可能导致损害,因此继续维持该命令。CBSA(加拿大边境服务署)据此将继续对中国上述货物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原文未提具体税率和新的生效日期。
推荐理由:CITT 到期复审认定取消命令可能导致损害,对中国油井管的反倾销与反补贴税继续征收,进口商现有保证金率不变。
CBSA(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在 Customs Notice 26-15 中说明,Global Affairs Canada 此前在 Canada Gazette 第 160 卷第 14 期拟议修订 General Import Permit No. 83 — Aluminum Products(GIP 83)。
推荐理由:自 2026 年 10 月 1 日起,进口 GIP 83 覆盖的铝产品须通过 SWI IID 申报最大冶炼国、次大冶炼国和最近铸造国,此前为自愿提交。
CITT(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在初步损害调查 PI-2026-002 中裁定,有合理迹象表明中国产 certain steel racks 的倾销和补贴对加拿大国内产业造成损害。该调查依据 SIMA 进行,起因是 CBSA(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CBSA 将继续调查,并将在 2026 年 7 月 17 日前作出初裁。
推荐理由:CITT 认定中国钢制货架存在损害合理迹象,CBSA 将于 2026 年 7 月 17 日前作出初裁,相关进口商需关注后续保证金率。
Global Affairs Canada 于2026年6月13日发布 Notice to importers: Item 82 – Steel goods – Serial No. 1163,取代2025年12月12日的 Serial No. 1160,自2026年6月13日起生效。
推荐理由:进口非CUSMA及非FTA来源钢产品的进口商,自2026年6月28日起须按调整后的TRQ配额申请SSIP,超配额部分适用50%附加税。
CBSA(加拿大边境服务局)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对自中国生产或出口的钢制货架发起反倾销与反补贴调查,判断其是否以不公平价格在加拿大销售或获得补贴。
推荐理由:CBSA 对自中国进口钢制货架发起反倾销与反补贴调查,CITT 损害初裁与 CBSA 初裁分别有 6 月 19 日、7 月 20 日两个时间点,相关出口商与加拿大进口商需关注后续程序。
CBSA 发布更新版 Customs Notice,说明 China Surtax Remission Order (2024)(SOR/2025-12)自 2025 年 1 月 31 日起生效。
推荐理由:进口中国钢铝产品的进口商需按 Schedule 1 或 Schedule 2 对应项目在 CAD 的 Special Authority OIC 栏填入 25-054A 至 25-054M 中的正确代码,才能享受附加税减免。
CITT(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在到期复审 RR-2025-001 中裁定,继续执行其 2020 年 9 月 2 日在到期复审 RR-2019-002 中作出的命令并予以修订,涉及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和中国台北的碳钢螺钉的倾销,以及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的该产品的补贴。
推荐理由:CITT 对 RR-2025-001 到期复审作出继续征税裁定,中国和中国台北原产碳钢螺钉的 AD/CVD 命令继续有效,进口商申报时仍需按现行保证金率缴纳。
CITT(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于 2026 年 2 月 6 日认定,原产于或自中国出口的 certain cast iron soil pipe 的倾销与补贴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CBSA(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将据此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推荐理由:CITT 认定中国铸铁排水管倾销与补贴造成损害,CBSA 将据此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相关进口商需关注后续税率与生效安排。
Global Affairs Canada(加拿大全球事务部)于2024年11月5日发布 SER 1133 通知,修订 General Import Permit No. 80 – Carbon Steel(GIP No. 80)和 General Import Permit No. 81 – Specialty Steel Products(GIP No. 81)。
推荐理由:自2024年11月5日起,使用 GIP No. 80 和 No. 81 进口碳钢及特殊钢的进口商须在申报时提供 melt and pour 国别,并留存相关记录六年。
Global Affairs Canada(加拿大全球事务部)在第 1032 号进口商通知中说明,自 2020 年 11 月 2 日起,Import Control List(ICL)第 80 项碳钢产品和第 81 项特种钢产品在 2020 年 11 月 1 日视为移除后重新列入,可分别凭 GIP No. 80 和 GIP No. 81 进口,相关 HS 编码也已修订。
推荐理由:自 2020 年 11 月 2 日起,进口 ICL 第 80、81 项碳钢与特种钢须在报关单上注明适用 GIP No. 80 或 GIP No. 81,并留存六年记录。